一、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登录“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”:
(一)上海税务网站(www.tax.sh.gov.cn)相关链接;
(二)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域名:gr.tax.sh.gov.cn;
  (三)登录上海税务微信(自2月1日起);
    (四)通过手机下载“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”手机客户端(自3月1日起)。
二、纳税人可选用以下方式在“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”注册页面中进行实名注册:
已获取注册码用户注册(已经通过短信发给您,如不清楚,请致电021-65216622-0咨询)。
三、纳税人登录“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”并经过用户验证后,根据平台提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;
纳税机构: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。
四、纳税人成功发送后,系统将自动生成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受理回执单》,并回发给纳税人留存备查。 |